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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7日下午,“集采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和结余留用政策研讨会”在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成功召开,会议围绕各地在药品支付标准和结余留用方面的政策实践进行了学术探讨。
天津市医保局一级巡视员张铁军、北京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江滨在会上做了主题发言;北京、河北、广东、重庆、江苏、福建、湖北等省市医保机构的相关领导交流了政策落地的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国家医保研究院助理院长蒋昌松进行了会议总结发言。
会议由江滨副主任致辞。她在致辞中提到:医保支付标准和结余留用政策是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重要配套措施,各地在落地实践和探索方面进展不一;近期国家医保局重启了关联政策的研究,希望通过专家们的充分交流,启发思考,为推动两项政策的落地提供参考及方案建议。
张铁军巡视员在《集中带量采购结余留用政策落地进展及效果》的报告中介绍了天津市的情况。天津在2019年试点了设立药品专项预算额度及配套核定、考核的结余留用政策。2021年进一步调整,总额预算管理方式从医疗机构单独预算转向区域点数计算,实现结余留用的全市统筹。在支付环节,天津推进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糖尿病按人总额付费等做法,结合集采不断完善结余留用政策。这些系列改革,提升了医疗机构的收益,较好的支持了公立医院的高质量发展。
江滨副主任做了《集采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和结余留用政策的进展与完善》报告。她基于国内现状及国际经验,提出我国支付标准实践存在政策模式多样、缺乏激励机制、部分品种政策决策难度大等问题。需要多部门联动,从虚高价格治理、推动一致性评价、建立激励机制等方面着手完善相关政策。在结余留用政策进展方面,她指出,目前政策对于医疗结构的激励作用有限,要关注总额控制、DIP/DRP付费方式改革和带量采购专项预算等三类结余留用政策之间的衔接和协同机制,确保政策的顺利落实。
在圆桌讨论环节,各地基于实践,分享经验并提出了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支付标准方面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省市协同不一、规则差异导致的待遇差别;患者用药习惯与集采用药存在冲突;部分药品不同厂牌间价差大;宣传缺位等情况。
结余留用方面,问题主要聚焦于核算结余标准的数据复杂,工作量大;权责分散,政府、医疗机构内部多部门协同效率低;核发进展缓慢总量有限,激励作用不足;医保基金赤字与结余发放存在矛盾。
专家们一致认为未来应强化区域间、部门间、政策间协同,才能更好推进结余留用和支付标准两项政策,真正释放药品集采带来的红利。
会议最后,蒋昌松院长做了总结发言。他指出,各地在结余留用和支付标准政策落地方面进行了丰富的探索。集采政策、支付标准政策充分参考了国际经验,结余留用是中国特色。国家医保局在深入推进药品集采政策过程中,多方利益的均衡和对冲是重要的关注点。希望课题组结合各地经验,提出更好的方案参考。
医保支付标准和结余留用是药品集采的重要配套政策。本次研讨会为这两项政策的落地实践提供了交流平台,有助于各方展开政策评估,发现现有矛盾及政策空白区域,助力集采、医改事业的健康发展。